在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中,美國第六巡迴上訴法院取消了聯邦通信委員會 (FCC) 執行網路中立規則的權力。
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是網路中立性的縮寫,是網路服務供應商(ISP)必須平等對待所有線上資料的原則,不得根據內容的來源、類型或支付協定來阻止、限製或優先處理內容.
法院裁定寬頻網路服務是根據通訊法案被歸類為“資訊服務”,使其免受該法案第二章的嚴格監管。網路服務供應商(ISP) 的聯邦監督平等對待所有線上流量,標誌著長達數十年的開放網路保護辯論的關鍵時刻。法院制定的先例2024 年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訴Raimondo,這限制了聯邦機構在沒有明確國會授權的情況下廣泛解釋法規的能力。法院寫道:“應用Loper Bright 意味著我們可以結束FCC 的猶豫不決”,並強調了政府之間頻繁的監管轉變。安全法案在州長否決後面臨挫折
從寬鬆監管到政策逆轉
近二十年來,網路中立性一直是美國政策中的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其命運往往與繼1996年電信法之後,FCC對互聯網監管採取了“寬鬆”的態度,將寬頻視為不受監管的資訊服務。
這種情況在2015 年發生了變化,當時奧巴馬總統領導下的FCC 透過2010 開放互聯網將寬頻重新歸類為電信服務命令,使 ISP 遵守第二章中更嚴格的規則。這些法規旨在防止ISP 限製或阻止對特定內容的訪問,並優先考慮付費合作夥伴的流量。 business/fcc-net-neutrality-1.4448369″>川普政府於 2017 年廢除了這些規則,認為它們扼殺了寬頻基礎設施的創新和投資。拜登總統的 FCC 尋求在 2024 年恢復這些規定,認為這項努力對於保障消費者獲得公平開放的網路至關重要。
第六巡迴法院的決定現已關閉了聯邦一級執法的大門,禁止國會做出立法回應。一版一般草案-Purpose AI 實踐守則
定義:「資訊服務」與「電信服務」
法院判決的核心是「資訊服務”與“資訊服務”之間的區別服務”和“電信服務”。根據《通訊法》,資訊服務涉及資料操作,例如電子郵件或網路託管,而電信服務指基本資料傳輸,例如傳統電話。法院得出結論,寬頻屬於前者,免除了 ISP 的公共運營商義務。 FCC 認為,考慮到行動網路服務供應商在將消費者連接到網路方面的作用,行動網路服務供應商應根據第二章將其作為「商業行動服務」進行監管。駁回了這一主張,稱行動寬頻是一種“私人服務”。法院表示:「行動寬頻不構成與公共交換網路互連的服務。」並強調基於IP的互聯網系統與傳統電話網路有本質區別。在人工智慧和雲端主導地位不斷上升的情況下,微軟面臨FTC 調查
行業慶祝,倡導團體警告後果
該決定引起了ISP 和不同的反應。網路沒有不必要的政府乾預,」卡爾說。
我的完整聲明:https://t.co/H2d8GX1Eze pic.twitter.com/cg62aQkVzM
—布倫丹‧卡爾(@BrendanCarrFCC) 2025 年1 月2 日
同樣,產業貿易集團USTelecom,讚揚了該裁決,表示它將帶來更多投資、創新和競爭:
「今天的裁決確認寬頻網路存取是一項「資訊服務」不僅是對該法規的正確解讀,而且是美國消費者的勝利,這將導致動態數位市場中更多的投資、創新和競爭。自從網路誕生以來,兩黨政府和政策制定者已經認識到寬鬆的寬頻監管方法的優點。今天的裁決將鞏固美國作為世界上最先進數位市場的地位。組織Public Knowledge專注於網路政策,對裁決留下的監管空白表示擔憂,「這項決定賦予寬頻供應商對美國人網路存取不受限制的權力」。 protections-and-open-internet/”>該組織在聲明中表示。
「我們強烈不同意法院的推理及其誤用最高法院的先例,包括Brand X的判決和最近的Loper Bright 裁決。由於雪佛龍公司的尊重,聯邦通信委員會將寬頻歸類為資訊服務的決定僅在最高法院維持了X 品牌的判決,而其他法院此前裁定寬頻是一種“電信”甚至“有線”服務。
聯邦通訊委員會民主黨主席傑西卡·羅森沃塞爾(Jessica Rosenworcel) 呼籲國會進行幹預,聲明,「全世界的消費者這個國家一次又一次地告訴我們,他們想要一個快速、開放和公平的互聯網。承擔起網路中立的責任,並將開放的網路原則納入聯邦法律。的裁決使聯邦網路中立性法規無效,但州級法律仍然不受影響。加州和華盛頓州等州已經實施了自己的開放網路保護措施,確保網路服務供應商無法限製或優先處理其管轄範圍內的內容。然而,這些法律的可執行性可能面臨未來的法律挑戰,特別是考慮到第六巡迴法院的裁決強調聯邦權力。更廣泛趨勢。透過引用洛珀·布萊特案,法院標誌著轉向要求國會明確授權重大監管行動,以符合重大問題原則。這項發展可能會對其他聯邦機構產生深遠的影響,重塑各部門的行政權力邊界。